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经营的公司有多种
处理方式。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司股东,想把部分或全部股份转给对方,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都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时对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按同等价格买这些
出资额,那夫妻就分割转让出资得到的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买出资额,就视为同意转让,对方能成为公司股东。
要是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双方协商好把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给非股东方,同样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要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意按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出资额,就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另外,还能对公司进行
清算,评估公司资产后,拿到公司所有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分割公司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尽量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后二人决定
离婚,在分割
公司股权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将自己持有的部分
股权直接转让给小丽,让小丽成为公司股东;小丽则希望对公司进行清算,由获得公司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若小朱和小丽均为公司股东,协商一致转让股权时,需看其他股东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对转让所得
财产分割;若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成为股东。
2、若只有小朱是股东,双方协商转让出资额给小丽,同样需看其他股东态度,按上述规则处理。此外,也可对
公司清算,评估资产后由获得公司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法院会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原则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