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限
公司申请破产,股东要担什么责?一般来说,股东责任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明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要是股东按章程足额
出资,
公司破产时通常不用额外担责。公司用全部财产偿债,财产不够就进入
破产程序,股东
个人财产一般不受影响。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股东要额外担责。如果股东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就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要是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来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那就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讲,正常情况下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担责,但要是出资有问题或滥用权利,就可能要多担责。大家在参与公司经营时,一定要重视出资义务,合法行使
股东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某有限公司股东,小朱
认缴出资50万已足额缴纳,小胡认缴出资30万却只缴纳了20万。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此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胡承担
公司债务,小朱认为自己已足额出资不应担责,小胡则对自己需承担的责任范围存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朱已足额缴纳出资,一般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2、小胡未足额缴纳出资,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朱和小胡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则需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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