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保险,分割办法得看保险类型。
消费型保险,像一年期意外险、
医疗险这类,保费花出去就没了,一般不用分割保险本身价值。要是在婚姻期间拿到了
保险理赔金,这笔钱通常归
被保险人个人,不参与分割。
储蓄型保险,例如终身寿险、年金险,要是合同还在
有效期,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
退保,分保单的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损失大,要慎重。二是商量好让一方留着保单,给另一方补偿,
补偿金额要综合保单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等确定。
投资型保险,像投连险、万能险,分割方法和储蓄型保险差不多。不过投资型保险价值会随市场变,分割时得按实际价值来。
分割保险时,夫妻俩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去
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保险性质、购买时间、保费来源、受益人指定等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多种保险,包括一年期意外险、终身寿险和投连险。后来两人打算
离婚,对于保险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所有保险都应平均分割,小李则觉得消费型保险已消费不应分割,储蓄型和投资型保险可按现金价值分割。双方协商无果,遂决定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1、对于消费型的一年期意外险,其保费已消费,通常不存在分割保险本身价值的问题。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已获得保险理赔金,该理赔金一般属于被保险人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储蓄型的终身寿险和投资型的投连险,分割方式类似。可以选择退保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有损失;也可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费等确定。投资型保险价值随市场波动,应以实际价值分割。法院会综合保险性质、购买时间、保费来源、受益人指定等因素,按公平合理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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