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住院费用谁来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得看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要是事故责任明确,按照《
民法典》,
机动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
赔偿。不够的话,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要是还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就由
侵权人赔。
如果双方都有错,那就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住院费。要是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过错,机动车一方得承担
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错的,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10%的赔偿责任。要是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用担责。
实际中,为让伤者及时治疗,机动车一方可能先垫付费用。要是
肇事方拒绝垫付,伤者可以自己先掏钱,等治疗结束,再和责任方协商或者通过
打官司来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小胡受伤住院。小朱认为小胡骑行时存在
违规行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拒绝垫付住院费。小胡则称自己无过错,要求小朱全额承担费用。双方就住院费用承担主体和比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若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需确定小胡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
2、若小朱一方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小朱赔偿。若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3、实践中为保障伤者救治,小朱可先行垫付费用,若其拒绝垫付,小胡可自行先支付,待治疗结束后再通过协商或
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