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不少人遇到
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时,却因不了解
撤销权的
有效期,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下面就来聊聊撤销权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依据《
民法典》,一般情况下,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要是属于重大误解,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九十日是除斥期间,不会像
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和延长。
如果当事人是受
胁迫的,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还有一种情况,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失。这么规定是为了让大家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稳定。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严格审查撤销权行使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旦超过上述时间,撤销权就没了,当事人不能再以撤销事由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一定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别因超期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朱后来发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小朱知晓此情况后,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到一百二十日后才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小胡则认为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应支持其撤销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在知道撤销事由一百二十日后才请求撤销合同,已超过九十日的除斥期间。
2、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所以小朱的撤销权已丧失,法院不会支持其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的主张。这也提醒当事人,发现可撤销情形时应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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