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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成立后是否需作出赔偿

时间:2026.05.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赔偿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一旦成立,犯罪行为人通常要对被害人作出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外,还会根据情况判其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的,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若造成残疾,要赔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得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在实际司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一起审理刑事和民事部分。二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等刑事部分审结后,被害人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总之,故意伤害罪成立后,犯罪行为人要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担责,这既保护了被害人权益,也是犯罪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小朱情绪激动,将小胡打伤。小胡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随后,小朱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胡认为小朱应赔偿其经济损失,而小朱却觉得自己已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小朱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使小胡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所以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司法实践中,小胡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小朱赔偿,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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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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