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大家关心的
拘留起算时间,可不是按
拘留证上的日期,而是从
被拘留人实际失去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
要是公安机关对
违法人员作出
行政拘留决定,会尽快执行。如果当天就把人送到拘留所,那这天就是拘留起始日。但有时因为各种情况,没马上执行,实际执行拘留晚于拘留证日期,那就以实际执行日为准。
刑事拘留也是如此,从
犯罪嫌疑人被限制自由时起算。像警方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把他带到公安机关控制住,这时就开始算
拘留期限了。
计算拘留期限时,起始日不算,从执行拘留的第二天开始。另外,若拘留期限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就把节假日后第一天当作
期限届满日。不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必须到期满当天结束,不能因为节假日就延长
拘留时间。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要是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因
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拘留证日期为5日。但因小朱当时身体不适,未能立即执行拘留,实际于8日被送至拘留所执行。小朱认为应按拘留证日期起算拘留时间,而公安机关坚持按实际执行日起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从被拘留人实际被
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开始计算,而非拘留证上的日期。本案中小朱实际于8日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所以应从8日起算。
2、计算拘留期限时,起始日不计算在内,从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并且,若拘留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但
在押人员应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延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