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活中,
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过错责任是判定
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要是有人因为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那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分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权益,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像故意打人
致伤,这就是故意
侵权,得担责。而过失是应该预见自己行为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比如医生诊疗时疏忽,没仔细核对药品剂量,导致患者受伤,这就是
过失侵权。
在认定过错责任时,通常是“谁主张,
谁举证”。也就是
受害人得证明对方有过错、存在损害事实,以及过错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有些特殊情况实行
过错推定。一旦发生损害,先假定
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错,否则就得担责。比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掉落伤人,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是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小胡因疏忽未仔细核对药品剂量,导致小朱身体受到伤害。小朱认为小胡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小胡则称自己虽有疏忽,但并非故意,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医生小胡的行为属于过失侵权。他应当预见未仔细核对药品剂量可能发生损害患者权益的结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符合过失的定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需证明小胡存在过错、自己有损害事实、小胡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小朱能完成举证,小胡应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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