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有人觉得
暂缓执行隔段时间就不用再执行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暂缓执行是
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因为法定原因,依职权或者根据
当事人、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让
被执行人提供
担保,暂时停止执行的制度。
暂缓
执行期限到了,要是导致暂缓执行的原因没了,法院就会
恢复执行。要是被执行人或者
担保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对担保财产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法院也会恢复
强制执行。
只有出现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况,才不用再执行。像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是公民且死亡后既没遗产又没义务承担人、追索
赡养费等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被执行人是公民且因生活困难还不了借款,没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等。
所以,暂缓执行不会因为时间间隔而自动终止执行。要是对执行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偿还欠款。执行程序开始后,小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暂缓执行
期限届满后,小朱认为小胡应立即执行还款,而小胡却称间隔这么长时间不用再执行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暂缓执行是执行程序开始后,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等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制度,不存在间隔一定时间就不用再执行的情况。
2、当暂缓执行期限届满,若导致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
执行法院会恢复执行。本案中小胡称间隔时间长就不用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3、只有出现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等法定终结执行情形时,才会不再执行,而本案并不存在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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