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货款收不回,责任谁来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得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
要是业务员按公司规定流程做业务,像好好
签合同、认真跟进业务,自己没故意犯错或有重大过失,货款收不回可能是客户经营出问题、市场有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下,不能全让业务员担责,毕竟业务员主要是促成业务,收款受很多外部因素影响。
但要是业务员故意和客户串通,或者私自改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又或者有重大过失,像没好好调查客户信用、不按公司规定
催款,导致货款收不回来,那业务员就得担责。公司能按内部规定,让业务员赔一部分钱。
从法律角度讲,要是公司和业务员在
劳动合同、业务规定里明确说了货款回收责任,那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就按公平和
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要是因为业务员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去
法院起诉要求
赔偿。不过赔偿得合理,要考虑业务员的过错大小、收入水平等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是公司业务员,负责与小胡所在公司开展业务。小朱按公司规定流程
签订合同并跟进业务,但小胡公司因
经营不善无法支付货款。公司认为小朱未充分调查小胡公司信用状况且催款不及时,要求小朱承担货款损失;小朱则称自己严格按流程操作,货款无法收回是客户原因,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分析:1、从
劳动关系层面,若小朱严格按公司规定流程操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货款无法收回是因客户经营不善等客观因素,责任不应全由小朱承担,其主要职责是促成业务,收款受多种外部因素影响。
2、若小朱存在未充分调查客户信用状况、未按规定催款等重大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与小朱若有书面约定货款回收责任,应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根据公平和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公司可通过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赔偿范围需合理考虑小朱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