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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不需要交执行费

时间:2026.05.0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用再交执行费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不用提前交执行费用
法院会从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里,扣除按规定该收的执行费。
简单讲,执行费是从执行拿到的钱里扣,不是让申请人来交。
2、不管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第二次甚至多次申请,执行费的承担规则都不会变。
只要之前没有要额外补交执行费的特殊情况,申请人就不用重复交。
不过,执行过程中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实际执行的金额比原来申请执行的金额多了,超出的部分可能会按规定收执行费。
但这不是因为第二次申请才产生的费用,而是和执行金额的变化有关。
所以,正常情况下,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用再交执行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小朱首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款顺利执行到位,执行费从执行款中扣除。之后小朱发现小胡还有部分财产未执行,便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小胡认为小朱第二次申请应再次缴纳执行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无需预先缴纳,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执行费。所以执行费是从执行所得款项中扣除,并非由申请人缴纳。
2、无论申请强制执行次数多少,只要之前无额外补交执行费的特殊情况,申请人无需重复缴纳。本案中若没有实际执行金额超过原申请执行金额等特殊情形,小朱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次缴纳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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