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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权的一年期限从何时起算

时间:2026.05.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有个一年的除斥期间,这个时间是从债权人知道或者能推断出有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的。
打个比方,要是债权人偶然发现债务人跟别人签了无偿转让房产的协议,从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刻起,这一年的除斥期间就开始计时了。
2.根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干了放弃债权、免费把财产转给别人等影响债权人收回欠款的事儿,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让法院把债务人这些行为给撤销掉。
法律之所以规定除斥期间,就是不想让权利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3.“知道”的意思是,债权人清楚地知道债务人做了能被撤销的事儿,也明白这事儿对自己的债权有啥影响。
而“应当知道”呢,就是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实际情况,债权人有条件、有能力了解到相关情况。
就算他实际上没发现,法律也认为他知道。
就像前面说的房产转让,如果房产交易在相关部门公示了,按道理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能知道,那从他有条件知道的时候起,就开始算这一年的除斥期间。
4.一旦过了这一年,债权人就不能再用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债权了,这个权利就没了。

案情回顾:

小许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与第三人小静达成无偿转让房产协议,小许偶然得知此事。小许认为小胡的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欲行使撤销权。但小许得知此事后并未及时行动,过了一段时间才考虑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此时距离其得知转让协议已超过一年。小胡则认为小许的撤销权已消灭。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当债务人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若影响小许债权实现,小许本可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撤销权有一年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小许偶然得知小胡与小静的无偿转让房产协议,“知道”的时间就是其得知该协议的那一刻,一年除斥期间自此开始计算。现小许在得知超过一年后才主张撤销权,其撤销权已消灭,无法再行使该权利维护自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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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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