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选定
采购合同,一般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办法来确定供应商,然后
签订合同,不过这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按照《政府采购法》,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货物或者服务,就能用单一来源的方式来采购。
2、要是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那里采购,就可以直接选它。
要是所需的货物或者服务,因为技术、工艺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市场上只有特定的供应商能提供,那就能直接选这个供应商。
就像采购一些有
专利技术的设备。
3、要是出现了没办法预见的紧急情况,没办法从其他供应商那里采购,也能直接选定。
因为突发事件、紧急任务等,时间非常紧,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从多个供应商那里买东西。
为了满足紧急需求,就可以直接和能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签合同。
4、要是必须
保证原来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的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来的供应商那里追加采购,而且追加采购的资金总数不超过原来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也能直接选定。
为了保证项目整体的质量、性能的一致,还有服务的配套,避免因为换供应商出现不兼容等问题,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直接和原来的供应商签补充合同。
5、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方和供应商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并且双方商定出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未来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条件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采购效率与公平竞争。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单位需采购一批特殊设备,因技术要求高,市场上仅小胡的公司能提供。小许所在单位直接选定小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但小何认为应进行公开
招标,不应直接选定,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政府采购法》,当所需货物或服务因技术、工艺等特殊要求,市场上仅有特定供应商能提供时,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案中该特殊设备因技术要求高,只有小胡公司能提供,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单位直接选定小胡公司签订合同有法律依据。
2、采购人与供应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若单位与小胡公司按此要求操作,其采购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