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损害赔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四届年度服务先“蜂”等 3项荣誉
18665934468
律师简介:卢建军律师,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深耕法律实务二十年。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进修,具备法律+金融经管复合学历背景。 曾长期任职美资外企、上市供应链企业,专职负责企业风控、税务规划、法务合规,兼具扎实法律功底与商事经营思维。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合同争议、公司经营治理、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多次实现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改判胜诉等优质办案结果。办案严谨细致、责任心强,坚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定制化、精细化、高落地性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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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私自用款违反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要求退款担责;协议无约定,其他合伙人可要求返还用款,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可先沟通协商,让其说明用途还钱,协商不成,收集财务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退款并赔偿。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需依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合伙协议有规定,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纠纷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起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有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发生纠纷应及时维权,防因时效问题失胜诉权。

若合伙人故意算不清账,可先与合伙人沟通,明确要求其提供准确账目并说明情况,尝试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合伙协议、交易记录、财务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伙做生意前期垫资,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垫资事项,包括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以保障垫资方权益。若未签协议,垫资方要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