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没约定
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补救或
赔偿损失。
2.损失
赔偿额约等同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合同时预见的范围。
3.金钱给付中,违约方迟延支付,受损方可要
逾期利息。
4.非金钱
债务,违约方不履行,受损方可要求履行,特殊情况除外。
5.受损方要对损失进行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中
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小朱按约交付了
定金,小李却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李继续
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货物未按时交付导致的额外采购成本损失。小李则认为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自己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受损方小朱可要求违约方小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小朱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于法有据。
2、小朱主张的额外采购成本损失属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只要该损失在小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小李就应赔偿。同时,小朱需对该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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