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请求权受
诉讼时效约束,一般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起算。
3.时效进行中,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小李分三期向小朱支付款项,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已过,小李仍未支付。小朱知晓权利受损,但一直未向小李
主张权利。三年后,小朱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朱称曾在时效期间内口头要求小李履行义务,小李则否认。
案情分析:1、违约金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适用三年普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时就知道权利受损,若无特殊情况,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若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符合本案情况。
3、小朱称曾提出履行请求使
诉讼时效中断,但小李否认,若小朱无法举证证明,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可能导致其违约金请求权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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