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执行终结无失效问题,但
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
申请执行期为二年。
2.计算方式: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算;未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算。
3.执行中若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情况终结执行,
符合条件可再申请。
4.执行完毕,
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存在失效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朱支付一笔款项。法律文书规定小李在三个月内付清。然而三个月过去后,小李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小朱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满一年半时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小朱考虑到与小李的过往情谊,撤销了
执行申请,执行程序终结。后来小朱又想再次申请执行,小李则以申请可能失效为由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期间为二年。小朱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满一年半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所以小朱最初的申请符合规定。
2、执行过程中,小朱撤销申请导致执行程序终结。若后续符合条件,小朱可再申请执行,且强制执行终结后不存在失效问题,所以小李以申请可能失效为由提出的异议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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