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后债权分配有先后顺序。
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前者如
诉讼、财产管理变卖费用,后者如
不当得利债务、继续营业的
劳动报酬,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若财产不足,先还破产费用;都不够时按比例清偿。
3.扣除上述费用后,剩余债权分配:
一为职工
工资社保,二是其他社保费和税款,三是普通
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合伙开办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破产。公司破产后,存在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因管理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共益债务。同时,公司还
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欠缴部分税款,并且有普通破产债权。但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各方对于债权分配顺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当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按比例清偿。所以应先确定
公司债务人财产情况,优先处理这两类费用。
2、扣除上述两类费用后,剩余债权分配顺序为:第一顺序是职工工资、社保等,第二顺序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需按照此顺序对公司剩余债权进行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