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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对方撞车且对方全责,能要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6.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单纯车辆碰撞,没造成人身伤亡,主张精神损失费很难获支持。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权益或特定意义物品受侵害时,自然人才可向侵权人索赔的。
2.若被撞致人员受伤且达伤残标准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越高,抚慰金数额往往越高。
3.仅车辆受损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有人身伤害且构成伤残则可依法主张。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仅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小朱认为此次碰撞给自己带来极大精神压力,向小李主张精神损失费。小李则认为只是车辆碰撞,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来,小胡开车撞到小静,小静受伤且达到伤残标准,小静向小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小胡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可向侵权人主张的赔偿。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中,仅车辆受损,未造成人身伤亡,所以小朱主张精神损失费难以得到支持。
2、在小胡与小静的案件中,小静因被撞受伤且达到伤残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小静作为受害人可依法向小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具体数额应结合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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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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