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达成调解协议不一定要制作调解书。
通常,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要制作调解书,写清
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经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法院盖章,送达双方签收后生效。
2.不过有例外,像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维持
收养关系案、能即时履行的案件等,可不制作调解书。
3.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记入笔录,经
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就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因
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下,两人达成调解和好的协议。小朱认为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而小丽觉得和好没必要制作调解书。法院告知他们,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属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若他们同意可不制作,只需将协议记入笔录,双方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协议即具
法律效力。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2、但存在例外情形,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这类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小朱与小丽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就符合此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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