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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能向对方索取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6.04.08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1.情人之间索取精神损失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单纯基于情人关系索要,无明确法律依据,因为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2.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恶意诋毁等行为,对对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另一方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但需有充足证据
3.因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比如承诺补偿后反悔,法律通常不支持,因为赠与未完成无强制履行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情人关系,两人分手时,小丽向小朱索要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小丽称小朱在相处期间有过恶意诋毁她的行为,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且小朱曾承诺给予她分手补偿。小朱则认为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己不应支付这些费用,对于承诺的补偿也拒绝兑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单纯基于情人关系索要精神损失费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因为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小丽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恶意诋毁等侵权行为,并对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对于小丽索要的“青春损失费”,由于小朱虽承诺补偿但未完成赠与,赠与没有强制履行力,法律难以支持小丽这一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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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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