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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子拆迁怎样补偿

时间:2026.04.08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086人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
自有土地按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评估补偿;租赁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或有搬迁补助。
2.厂房及附属设施补偿:
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经营状况和停产期限等计算。
4.搬迁补偿
按设备运输、调试等实际合理费用算。
5.设备补偿:
可搬迁给搬迁费,不可搬迁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补偿要公平合理,不满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复议或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厂子面临拆迁,拆迁方给出了补偿方案。但小朱对补偿不满,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此次拆迁补偿涉及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设备等多方面。小朱的土地是租赁的,他觉得自己应获得更多搬迁补助,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计算不合理。于是,小朱就补偿问题与拆迁方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土地补偿方面,因小朱土地为租赁,补偿通常归出租方,不过小朱作为承租方有权获得一定搬迁补助,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金额。
2、厂房及附属设施按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评估,若小朱认为评估不合理,可要求重新评估。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依据厂子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等计算,小朱若有异议可提供相关经营数据证明。
4、搬迁补偿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计算,小朱可提供设备搬迁运输费、调试费等实际支出凭证。
5、设备补偿,可搬迁设备给予搬迁费,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成新价补偿,需明确设备性质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小朱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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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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