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清算,先由
清算组接管财产,全面清查并评估。
2.接着按法定顺序偿债,先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还其他
债务。
3.若偿债后有剩余财产,按
出资或
持股比例分配,股东依股份获对应财产。
4.若财产不足以偿债,进入
破产程序,股东以出资额担有限责,股份可能归零,无法获
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某公司的股东。公司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清查评估后,开始按顺序
清偿债务。在清偿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
出资比例高,应优先获得部分财产分配;但小丽觉得应严格按法定顺序偿债,剩余财产再按比例分配。最终发现公司财产难以清偿全部债务,两人对于股份价值及剩余财产分配产生了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清算组需先接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偿还其他债务。小朱优先分配财产的要求不符合法定程序。
2、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后有剩余,剩余财产会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小朱和小丽可按此获得相应份额。但本案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他们的股份价值可能归零,无法获得剩余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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