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分级别和地域
管辖。
2.
级别管辖按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定,基层法院管
一审普通案,中级、高级法院管重大、复杂案。
3.地域管辖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勘察、设计、监理
合同纠纷按合同纠纷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可约定,无约定且争议标的为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后因
工程款支付问题
产生纠纷。小朱公司认为应在自己公司所在地
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而小李公司则主张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案件管辖权问题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1、在级别管辖方面,需依据案件标的额、影响范围等确定管辖法院。若此案件为普通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2、在地域管辖方面,由于双方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非按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管辖,所以小李公司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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