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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执行异议是否会让执行中止

时间:2026.04.0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执行异议,执行不一定会中止。
第三人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
2.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对标的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3.若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当事人不服裁定,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审查期一般不停止执行。
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未在规定期起诉,法院7日内解除执行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在执行过程中,小胡作为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执行标的归自己所有。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开始审查,小朱认为一旦小胡提出异议执行就应中止,而小李则觉得要等法院审查结果再看是否中止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所以小朱认为提出异议就应中止执行的观点不准确。
2、若小胡的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小朱或小李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若法院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小朱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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