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时子女是否到场,要依据具体案件判断。
2.民事案件中,若子女非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或
证人,不强制到场,像普通
合同纠纷,子女可自主决定;若为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否则原告可能按
撤诉处理,被告可能被
缺席判决。
3.
刑事案件里,子女作为
受害人、被告人、证人等相关主体,通常要到场;无关则不强制,如
未成年人犯罪案,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要到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审理。小朱的子女认为自己应到现场旁听,小李则觉得小朱子女并非案件当事人,没必要到场。小朱子女坚持要参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在另一起
未成年人小胡
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小胡的法定代理人小静起初不想到场,引发了是否必须到场的争议。
案情分析:1、在
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小朱子女既非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非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没有必须到场的要求,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
2、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里,小胡作为未成年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小静一般要按要求到场,这是法律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案件的正常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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