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帮人
偷税漏税,会构成
逃税罪共犯。
2.纳税人
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占30%以上,处三年到七年徒刑并罚金。
3.若在税务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4.帮助者
量刑看其作用,
从犯会从轻、减轻或免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会计,小胡是该公司老板。为获取更多利润,小胡要求小朱帮助其偷税漏税。小朱起初拒绝,但在小胡的利诱下答应帮忙。他们通过
伪造账目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调查,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小胡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但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帮助小胡偷税漏税,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小胡作为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本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罚金,但因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已受行政处罚,若其五年内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2、小朱作为帮助者,其量刑需依据在
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若认定为从犯,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其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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