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能用书面或口头放弃赠与,这是任意
撤销权。
但经过公证或具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2.受赠人可放弃受赠权,明确表示放弃且意思到达赠与人时,放弃生效,合同不再履行。
3.放弃
赠与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无
欺诈胁迫,不
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就有
法律效力,约束双方。
案情回顾:小朱表示要将自己的一套
房产赠与小胡,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在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前,小朱反悔,想
撤销赠与,于是向小胡提出放弃赠与。小胡认为赠与协议已签,小朱不应随意撤销。然而小胡随后又觉得接受房产可能会有麻烦,便也向小朱表示放弃受赠。双方因此就赠与协议是否继续履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任意撤销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放弃赠与。本案中小朱在
房产过户前反悔,其行使任意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
2、受赠人明确表示放弃受赠,该意思表示到达赠与人时,放弃受赠生效,赠与合同不再履行。小胡向小朱表示放弃受赠,此时赠与合同应不再履行。且只要放弃赠与协议是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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