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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对方全责不赔时能不能代位求偿

时间:2026.04.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不赔时,保险通常可代位求偿。
即因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致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在赔偿金额内代其向第三者索赔。
2.若己方投保车损险等,对方全责拒赔,可先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保险公司赔偿后,就有权向责任方求偿。
3.被保险人要配合提供文件和情况,且不能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索赔权,以免影响代位求偿和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全责。然而小李拒绝赔偿小朱的车辆损失。小朱此前为自己的车投保了车损险,他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希望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小朱担心自己后续配合义务及权利放弃问题会影响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小朱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小朱后,可向小李求偿。
2、小朱作为被保险人,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必要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并且不能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小李请求赔偿的权利,否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进而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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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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