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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一方未到场能否开认定书

时间:2026.04.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1.事故发生时一方未到场,一般也能开具事故认定书
2.交管部门会依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客观事实和证据来制作认定书。
3.只要证据充足,一方未到场不影响认定书出具;若部分事实因一方未到无法查清,认定书会注明。
4.认定书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可据此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小李未到场。小朱认为小李未到场就无法开具事故认定书,而交管部门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后,准备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朱对此表示质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依靠客观事实和证据。所以只要交管部门收集到足够认定事故责任的证据,即便一方未到场,也能出具认定书,因此小朱的质疑不成立。
2、若因小李未到场导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清,交管部门会在认定书中注明相关情况。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小朱可凭借认定书主张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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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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