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吸被强制执行或涉及
共同财产,法院有权对
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2.执行时要保障其他共有人权益,法院先
析产确定被执行人份额,仅执行该部分,不涉及其他共有人份额。
3.共有人对执行有异议,可走
执行异议程序维权。
若能证明
债务非
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可提异议,防止财产被误执。
案情回顾:小朱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小朱名下的一套房产是其与妻子小丽的共同财产,于是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小丽认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执行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被执行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共同财产时,法院有权依法对该共同财产采取查封等
执行措施。在此案中,法院对小朱和小丽的共同房产进行查封符合法律规定。
2、执行时需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先析产确定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再执行。小丽若能证明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被错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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