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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故后,共同财产继承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4.0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身故时另一半归生存方;双方身故,全部为遗产。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依协议分配遗产。
3.无上述协议,按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4.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者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者可多分;有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者少分或不分。
5.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在一场意外中不幸双双身故。他们生前拥有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作为共同财产。小朱的父母认为他们应继承全部遗产,而小丽的父母则觉得自己也有权利继承。双方就遗产分配产生了争议,且小朱和小丽生前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丽均已身故,他们的共同财产全部成为遗产。因为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小朱的父母和小丽的父母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所以,小朱的父母和小丽的父母应共同分割小朱和小丽的遗产,而不是一方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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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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