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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时可不可以申请交通费

时间:2026.04.0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可申请交通费赔偿
交通事故里,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转院的交通费用属合理损失,致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要赔交通费。
2.主张交通费要提供正式票据,且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对应。
3.车辆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能索赔。
对方全责时,可就合理交通费申请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胡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因受伤前往医院就医及转院治疗,产生了交通费用,同时其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使用。小朱向小胡提出赔偿交通费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要求,但小胡认为小朱部分票据与就医情况不符,拒绝全部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因事故导致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合理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所以小朱有权就合理的交通费提出赔偿申请。
2、主张交通费需提供正式票据,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主张赔偿。小朱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票据来证明其费用的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小胡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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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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