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东人数有明确限制,需2至200人作为发起人,且一半以上发起人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负责公司筹办。
2.公司成立后,法律对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强,股份能在公开市场自由转让,可吸引众多投资者,股东数量能持续增加。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打算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小朱认为只要他们三人发起就行,没有人数上限限制;小李觉得发起设立应该有一定人数范围限制;小胡则不清楚具体规定。后来他们在公司筹备过程中,对于发起人的人数和后续股东人数上限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小朱认为没有人数上限限制的观点错误。
2、法律对于公司成立后的股东人数上限未作规定,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开放性强,股份可自由转让,能吸引众多投资者使股东数量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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