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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倒闭公司怎么追讨

时间:2026.03.3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申报债权: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据
逾期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但之前分配不再补分,审查费用自担。
2.参会维权:
债权人可参加会议,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相关方案维护权益。
3.提起诉讼:
对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确认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倒闭公司的债权人。在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他起初未重视债权申报期限,未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来得知其他债权人已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工作等。小朱担心自身权益受损,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时,其他债权人对小朱补充申报的债权提出质疑,认为不应再对其补充分配。小朱则认为自己有权追讨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小朱未在规定期限申报,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若小朱对管理人审查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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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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