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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双方名下公司该如何分割

时间:2026.03.3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离婚分割名下公司,要分情况处理。
2.有限责任公司中,双方都是股东,可协商分股份,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只有一方是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由股东方补偿。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权归登记股东,取得方补偿另一方,补偿额需评估公司资产确定股权价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名下有公司。其中一家是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均为股东;另一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东为小朱。二人决定离婚并分割公司权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两人就股份分割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丽要求分割股权并获得补偿,小朱则希望独自持有股权。

案情分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因双方无法协商分割股份比例,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2、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将公司股权判归登记股东小朱所有,小朱需给予小丽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数额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股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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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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