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违约金比损失高很多时,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认定
违约金过高,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按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
3.通常,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损失。
4.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调整违约金,平衡双方利益,让其与实际损失匹配,兼顾惩罚性与公平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比自己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高很多,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双方就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及是否应调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违约金过高应以当事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使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既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又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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