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不发薪水,一般不能直接找
法人和股东负责。
公司是独立的,用自己财产承担
债务,员工得先向公司
追讨,可协商、找
劳动监察部门或
申请仲裁。
2.特殊情况能追究法人或股东责任。
法人故意转移资产,导致无法发
工资,要担责;股东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
3.通常先向公司
主张权利,
符合条件再追究法人、股东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了发薪日却未收到工资。他们认为
公司法人和股东应承担责任,想直接
起诉。然而公司方面称自己是独立法人,应以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员工应先向公司追讨。小朱等人则怀疑法人故意转移资产、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所以员工小朱等人应先向公司追讨工资,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2、若法人对
拖欠工资有重大过错,如故意转移公司资产致无法支付工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股东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滥用
股东权利行为,损害公司及员工利益,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朱等人若有
证据证明存在这些特殊情形,才可追究法人、股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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