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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债务保证应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1.保证人分两类: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合同约定债务人无法偿债时,由保证人担责。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保证人可拒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共担责。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保证范围含主债权、利息等费用,有约定按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小朱与小丽未约定还款期限,小胡与小丽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应在小朱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小胡与小丽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所以小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小朱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胡有权拒绝向小丽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小胡与小丽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确定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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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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