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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转移的那部分财产,撤销权能撤销吗

时间:2026.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1.符合法定情形时,撤销权可撤销诉前转移财产
债务人诉前为逃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债务人不合理买卖财产或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也能请求法院撤销。
3.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胡欠小朱一笔借款到期未还。为逃避债务,小胡在诉讼前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了小丽。此外,小胡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把自己的汽车卖给了小静。小朱得知情况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请求法院撤销小胡的上述财产转移行为。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小胡在诉讼前无偿转让财产权益,以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形式企图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小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
2、小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小静作为相对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同样影响了小朱债权的实现,小朱也可请求法院撤销小胡转让汽车的行为。不过撤销权行使有期限限制,自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小胡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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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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