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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之后能否拿到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68人
律师解析:
1.车撞人后,受害人满足法定情形可拿精神损失费。
2.按法律规定,人身权益或特定物受损,自然人可起诉赔偿
3.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其或近亲属可主张费用。
伤残等级由专业机构评定。
4.法院结合多因素定赔偿数额。
即便未伤残,侵权情节恶劣致严重痛苦,也可能获赔。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时不慎撞到行人小丽。小丽受伤后认为自己因这次事故遭受了精神痛苦,要求小朱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朱则认为小丽并未达到伤残程度,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就精神损失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丽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车撞人事故中,若造成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失费。本案需对小丽是否构成伤残进行专业鉴定。
2、即使小丽未构成伤残,若侵权行为情节恶劣,给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法院也可能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结合小朱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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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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