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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全责车祸,保险公司赔付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6.03.2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的车祸,先由交强险赔付。
它会在限额内赔偿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财产赔2000元,医疗赔1.8万,死亡伤残赔18万。
2.若交强险不够赔,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接着赔,在保额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
3.若没商业三者险或仍有不足,剩余部分由全责方自掏腰包。
4.受害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此次车祸的全部责任。小朱因此次事故遭受了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小朱要求小李赔偿损失,小李表示自己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小朱的财产损失经评估为3000元,医疗费用花了2万元。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应足额赔偿自己的损失,而保险公司称交强险只能按规定限额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此次事故小李负全责,保险公司应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朱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用1.8万元。
2、对于小朱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财产损失1000元以及医疗费用2000元,若小李有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在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商业三者险或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剩余部分则由小李自行承担。小朱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先与保险公司和小李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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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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