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关押时间和
判刑时间不固定对应。
嫌疑人
刑拘、
逮捕后多
羁押在看守所。
2.
刑事案件要历
经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后羁押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4.审判阶段,法院受理
公诉案应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5.从关押到判刑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羁押在看守所。小朱
家属认为小朱应很快被判刑释放,但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进展较慢,超过两个月仍未终结。小朱家属对此不满,认为关押时间过长不合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因案件复杂延长了审查时间,之后到审判阶段,法院也因案件情况在三个月才宣判,这期间小朱家属一直质疑关押与判刑时间的对应关系。
案情分析:1、看守所关押与判刑时间没有固定对应关系,刑事案件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一般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案侦查超两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
起诉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本案
检察院和法院的时间安排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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