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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完成转让后是否需担负债务

时间:2026.03.28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股权转让债务
受让人不知情,转让合同又没约定,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若受让人知情,合同无特别约定,受让人可能担责,事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2.股权转让后债务:
通常由公司用自身财产承担,股东按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
若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受损、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某公司部分股权,后将其转让给小胡。转让后,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小胡承担债务,小胡认为自己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晓此前公司存在债务,且转让合同未约定自己需承担该债务,不应担责。而债权人则认为小胡既然成为股东,就应承担债务。同时,公司在股权转让后也产生了新债务,部分债权人发现公司股东小丽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要求小丽对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丽予以否认。

案情分析:

1、对于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若小胡不知情且转让合同未约定其承担该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小胡无需承担,应由原股东小朱担负;若小胡知情且合同无特别约定,小胡可能担责,但可事后向小朱追偿。
2、对于股权转让后产生的债务,一般由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若小丽确实存在滥用权利致公司受损、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小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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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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