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仲裁大多有效。
有效条件有三:
双方有仲裁意愿、仲裁事项属可仲裁范围、选定明确
仲裁委员会。
2.若约定仲裁事项超范围,或由无/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或一方
胁迫对方订立,该约定无效。
3.对仲裁事项或委员会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
补充协议,仲裁协议也无效。
符合法定条件,约定仲裁通常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若
发生纠纷将提交仲裁解决。之后双方因
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应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而小李却主张该仲裁条款无效,认为合同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不应通过仲裁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条件为双方有将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属于可仲裁范围、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小朱与小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将纠纷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
2、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
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需看双方能否就仲裁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若能达成,则仲裁条款有效;若不能达成,则仲裁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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