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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情形下保险应赔付什么

时间:2026.03.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1.对方全责时,保险赔付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有责时,死亡伤残限额赔丧葬费等;医疗费用限额赔医药费等;财产损失限额赔直接财产损失。
2.若交强险不够赔,由对方商业三者险继续赔超出部分,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对方没买商业险或仍不够赔,剩余部分对方个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因此次事故受伤住院,产生了医药费、诊疗费等医疗费用,车辆也有损坏。小李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小朱要求小李及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小李认为交强险赔偿后自己无需再承担费用,双方就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是否由小李个人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方全责时,保险赔付分交强险和商业险。本案中,小李的交强险应在有责情况下,在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小朱进行赔付,如丧葬费、医药费、直接财产损失等。
2、若交强险赔偿不足,若小李有商业三者险,应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付。若小李未买商业险或赔偿仍不足,剩余部分则由小李个人承担。所以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小李有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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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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