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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负债能不能都让一方来承担

时间:2026.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负债可约定由一方承担,不过此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付债权人
2.若在离婚协议等书面文件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在夫妻间有法律效力,另一方还款后可按约定追偿。
3.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任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被要求还款的约定外一方需先还,再按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讨
总之,内部约定不免除对债权人的连带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离婚时,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由小朱承担。之后债权人小胡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该笔共同债务。小丽认为债务已约定由小朱承担,不应再找自己。小胡则坚持小丽有偿还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小朱承担,此约定在他们夫妻内部是有效的。若小丽履行了还款义务,可依据该约定向小朱追偿。
2、对于债权人小胡而言,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所以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债务是合理合法的,小丽有义务偿还。小丽偿还后可基于内部约定向小朱追偿。因此,共同负债内部虽可约定一方承担,但不能免除对债权人的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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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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