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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代赔情况下具体金额怎么计算

时间:2026.03.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无责代赔指无责任方交强险在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全责或有责方损失,金额依事故情形而定。
2.双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且都有交强险,无责方在100元限额内赔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
双方损失在2000元内,各自保险公司赔己方;一方超2000元,无责方在100元内赔有责方。
3.涉及人员伤亡,无责方死亡伤残赔1.8万,医疗费用赔1800元,按各被保险人损失比例分摊。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驾车发生碰撞,双方均投保了交强险。经认定,小胡负事故全责,小丽无责。小胡车辆损失1500元,小丽车辆损失800元。小胡认为小丽虽无责,但应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小丽则觉得自己无责,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双方机动车互碰且均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丽作为无责方,应在100元限额内对小胡的损失进行赔偿。
2、因双方损失各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小丽的800元损失可由其保险公司直接对己方进行赔付;小胡超出小丽无责赔偿限额的1400元损失,由其自己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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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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