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按“一事不再理”原则,生效判决的同一事项不能再
起诉,
重复起诉法院不受理,已受理的驳回。
2.特殊情况可再起诉,如出现新事实,即生效裁判后发生的事实,而非原裁判未查明或涉及的。
3.原判决被撤销、
发回重审,案件重新进入
诉讼程序。
4.认为生效判决有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再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且已生效。之后小朱就同一合同纠纷再次
向法院起诉小李。小李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起诉。而小朱称出现了新的事实,即
判决生效后小李有新的
违约行为,所以他有权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生效的判决,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小朱首次起诉后判决已生效,若不存在特殊情形,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或
驳回起诉。
2、特殊情形下,如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可再次起诉。这里的新事实是指生效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发生的事实。若小朱所称判决生效后小李新的违约行为属实,那么属于新的事实,他再次起诉有法律依据。另外,若原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案件会重新进入诉讼程序;若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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