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情势变更时可
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后,若基础条件出现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受影响方可与对方重新协商。
2.若在合理期限协商无果,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依公平原则处理。
满足条件时,当事人可经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特定数量的货物。
合同订立后,市场上该货物的原材料价格因突发政策调整大幅上涨,这一变化是双方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若小朱继续按原合同价格供应货物,将面临严重亏损,对其明显不公平。小朱提出与小李重新协商合同价格,小李拒绝协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本案中,原材料价格因政策调整大幅上涨符合上述情形,小朱有权要求重新协商。
2、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小朱与小李协商不成,小朱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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